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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长沙一快餐店取名“谷歌” 律师称并未侵权图

2007年11月17日 不详

 (“谷歌”煲仔屋刚开业,花篮还未撤掉。)

  红网长沙8月24日讯(记者喻向阳 实习生何勉宜)前日,红网网友“雀雀”走进了长沙河西一家刚开业的煲仔屋吃晚饭。“嘿嘿,店名有点意思,叫‘谷歌’。”饭后,她返回头才看到这个有趣的名字,并写进了秀客。
  
  店主:不是连锁店
  
  “雀雀”把她的见闻丢到秀客后,立刻引起了红网网友的好奇,并建议“去跟google举报吧”,有的认为“很经典”。还有的网友说仿效此法,去开××服装店。
  
  “我们这个店子不是连锁,刚开不久。”今晚11时,“谷歌”煲仔屋店主在电话中说,“我们又不是大酒店,只是一个20多个平方的小店子。”
  
  律师:没构成侵权
  
  “现在尚无充分证据表明这家煲仔屋构成了侵权。”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激扬在接受采访时说。打开“谷歌”网站,可以看到“google•谷歌”右上方有个“TM”标志。
  
  据许激扬介绍,在中国,“TM”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表示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而®,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许激扬说,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从以上看来,谷歌尚未得国家注册,所以快餐店的行为现在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是侵权。”[稿源:红网][作者:喻向阳 何勉宜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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