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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起名的4条件十要求

2014年04月24日 互联网

企业起名的4条件十要求

  (1)名 符 其 实。

  商店命名方法能反映经营者的经营特色,或反映所售货品的优良品质,使消费者易于识别,能在林立的招牌中一发而中,并让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

  如“同仁堂”,“堂”作为中药铺成了约定俗成的识别标志,人们只看一眼“同仁堂”招牌或其他什么“堂”招牌,就知道是卖中药的。又如“功德林”店名,就带有一种“禅”的味 道,反映经营者擅长烹调素菜。

  (2)与 众 不 同。

  商店命名必须能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吸引消费欲望,如“一品鲜”、“大三元”、“狗不理 ”之类商店名,都使消费者产生兴趣和好奇心,于是会主动地走上门来。

  (3)简 单 明 了。

  店名不能起得太复杂。如有的商店喜欢采用繁难字为店名,使顾客不仅不能认识,而且也根本不知道商店是卖什么的,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进商店大门。而像“万客来”、 “半分利”、“合口味”等店名,则明白简洁,易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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