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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

2010年公司起名的四大禁忌

2010年04月14日 中华隆取名网

  4、忌雷同仿冒

  企业名称是企业间相互区别的特定标志,而遗憾的是,我国企业名称雷同现象越来越多。一些企业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去创自己的声誉和知名度,而是千方百计套用别的著名企业的名称,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此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北京四通集团1986年核准登记后,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全国套用“四通”公司的企业众多,1990年沈阳有17家,1993年北京有60家“四通”公司。天津“狗不理”有130年历史,现在全国冒牌的“狗不理”至少有200家。在我国,以“长城”、“熊猫”、“华商”、“华夏”、“科海”等命名的商号也不计其数,如牡丹、熊猫、长城常常重复使用,仅就茶叶而言,其命名几乎被猴子“统治”,有猴牌、猴王牌、金猴牌等。

  曾有这样一首打油诗:“红棉遍地开,珠江到处流,无羊满街跑,熊猫遍地走。”它讽刺了国内企业命名互相雷同,人云亦云,拾人牙慧的现象,这是起名的大忌。起名也是一项创造,应该有独特性,世界上许多驰名的公司都是精心创意的结果。例如:我国的“傻子瓜子”、“王麻子剪刀”、“娃哈哈”等等,皆因名称独特、响亮而家喻户晓。

  一是虽文字不同,但发音相近、含义相同的品牌与商标,如“三羊”和“山羊”牌,“飞燕”牌与“飞雁”牌,“555”牌与“三五”牌,“双菱”牌与“双棱”牌,“山河”牌与“河山”牌。

  二是虽发音、含义不同,但外观近似的商标。如“天民”牌与“大民”牌,“金凤”牌与“金风”牌等。

  公司起名切忌人云亦云。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只有创造新颖别致的名称,方能一名惊人,公司起名必须抱着敢为天下先,争取天下第一的信念。索尼、万宝路、可口可乐等等世界著名品牌在当时命名都是前所未有的。

  避免名称相近这一误区的办法,就是标新立异。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企业,故意采用与名牌名称相近的品牌名,以此欺骗消费者,谋取不义之财。这种做法通常是一种侵权行为,这样做的企业也常常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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