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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名道姓

略论地名三大性能

2012年03月26日 中华隆取名网

  1、地名的社会性

  地名的社会性是各种各样的地名共同的和主要的属性之一。地名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名来源于社会;二是地名服务于社会。地名随着人类语言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人类文字的出现而形象化,是人类的语言文字使地名具备了音、形、义三个基本要素。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活动区域的扩大,地名也不断地增多丰富起来。所以说,各种各样的地名,都是社会的产物,都是人类的语言文字与各种地理事物相结合的结果。总之一句话,地名都是人们赋予的创造的。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赋予或创造各种地名呢?可以说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区分人类生存环境中的各种地理事物或者说是各种大小不同、远近有别的地域;二是为了便于人们的交往。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人世间没有地名,那么世界将是混沌一片,人们的许多活动就失去方向和目的地,人们也就无法进行各种形式的交往。正是有赖于各种各样的地名,才把诺大的地球表面上的各种区域和各个角落区分得清清楚楚,不可混淆,人们才能按照各自的意愿和目的,南来北往,东去西回。无论是近在咫尺之间还是远在天涯海角,人们总是借助地名进行各种各样的交往活动。另外,许多社会管理活动也是有赖于地名才能进行。比如,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对其拥有的领土、领海和领空进行行政管理,就必须要进行各级行政区划,并对已区划的各级行政区命以庄严的名称。所以任何一个国家的各级行政区地名,实际上成为各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必要手段和工具。

  总之,各种各样的地名都是人们赋予的创造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人类社会离不开地名,地名是为人类社会服务的。这就是地名的社会性的主要含义。

  2、地名的历史性

  既然地名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那么,地名就必然具有历史属性。地名的历史性在于:首先,每一个地名本身有其生成的年代,有其发展演变的过程,甚至也有其消亡的时候。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地名都有其自身的历史。例如,我国首都“北京”这个地名,至今已有五百余年的历史。明朝初年建都于应天府(今南京),改元朝的大都城名北平,置北平府。永乐元年(1403)正月升北平为北京,改北平府名顺天府。这是首都“北京”得名之始。明永乐皇帝之所以改北平名为北京,主要目的是迁都于此。永乐四年(1406)闰七年,诏建北京宫殿,修城垣;十九年(1421)正月告成,并迁都北京,原来的京城遂称南京。清沿明旧。至民国十七年(1928),因国都迁于南京而废“北京”之名,改称北平,置北平特别市,后改为北平市。由于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决定恢复“北京”这个名称,并定为新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由此可见,“北京”这个地名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非独“北京”如此,实际上每一个地名都有其长短不等的历史。其次,不同的历史时代则产生不同的地名。仍以首都北京这个城市为例,从先秦直至隋唐五代,主要称蓟城,东汉以后亦称幽州城。辽升为陪都,称南京,又称燕京。金迁都燕京后,以“燕”乃列国之名,不当为京师号,遂改名中都。元新建大城后,命名大都。明洪武元年(1368)八月,明军攻占元大都,改名北平;永乐元年改名北京之后的名称变化已见上文。所以,从蓟城→南京→中都→大都→北平→北京→北平→北京的这一地名演变系列,实际上就是最简明的北京城市发展史。与这一例证不同的是另外一种例子,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乌鲁木齐原名“迪化”,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原名“归绥”,辽宁省丹东市原名“安东”,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越边境上的友谊关原名“镇南关”等等。“迪化”、“归绥”、“安东”、“镇南关”这些旧日地名都是封建社会时代命名的,反映了那个时代我国封建中央政府奉行的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和对外政策。这样的一些地名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的民族政策和对外政策,所以在50年代便一一更改为今名了。这是不同的历史时代产生不同的地名的又一典型例证。此外,有许多地名原是历史留下的轨迹,因而成为研究历史的有力证据。例如,明清时代修建北京城时,曾从长江流域各省采运大批木材进京。这些木材都是通过京杭大运河水运而来的。因此,在通州南北的运河岸边曾设有竹木局、皇木厂等衙门和场地,负责收存管理这些木料。今通县东南有皇木厂村,西北有竹木厂村,朝阳区中部也有黄(皇)杉木店村等。毫无疑问,这些村落和地名的形成,正是上述历史事实的结果,也是研究北京城建史的重要证据之一。

  3、地名的文化性

  古今中外的地名都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认定地名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主要依据三个方面:
 
  其一,是地名的实质所决定。所谓地名的实质,简单地说,就是人类的语言文字与地表各种地理事物相应的合理的结合;或者说是被固定在各个地域上的语言文字。众所周知,语言文字是最重要的文化因子,因此,每一个地名都必然地具有文化的意义。

  其二,是地名的历史性所决定。如上所述,地名是历史的产物;地名本身有其生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有些地名记录了历史的轨迹,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历史的证据。而历史是社会文化构成中最庞大最复杂的因子。五千年中华文明包含了优秀的东方文化的方方面面,其中也包括中国古今地名在内。

  其三,是由地名命名的法则所决定。地名的命名取决于多种因素,既要考察地理环境,又要回顾历史源流;既要分析群众心理,又要符合国家政策;既要反映经济特点,又要表明交通信息;既要审度时代精神,又要照顾风土民情;既要参考地名基础,又要显示典雅创意。凡此种种,皆不容疏漏。其中,除了地理环境中有自然因素之外,其他方面皆属社会文化范畴。可以说,从整体上看,地名的命名(包括更名)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文化系统工程。

  正是因为地名具有文化性,所以在这里可以提出“地名文化”这个概念。所谓“地名文化”是指地名本身固有的和由地名所反映出来的文化内涵及其价值。由于地名的形成和发展与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军事、交通、社会、民族、文化、风俗、语言文字等等因素都有密切关系,因此地名文化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可以说,人类文化的方方面面在地名中都能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反映。又因为地名具有区域性,因而地名文化的地域差别也是明显的。毫无疑问,注重地名文化的研究,应是摆在地名学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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